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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(記者 李豔芳)日前,西寧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(hui) 議審議並通過了《西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》,近期下發執行。《辦法》的出台,將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(wei) ,進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體(ti) 係。
《辦法》規定: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可進行買(mai) 賣、繼承、轉移登記等處分住房產(chan) 權。
上市交易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(jia) 款。《辦法》第五條規定“購買(mai) 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,購房人可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(jia) 或上市成交價(jia) 與(yu) 原購買(mai) 價(jia) 差價(jia) 的55%,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(jia) 款,取得*產(chan) 權或直接上市交易",並明確了“購買(mai) 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,以簽訂正式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時間為(wei) 準"。同時,《辦法》對不能上市交易範圍及取得*產(chan) 權、直接上市交易、繼承、離婚析產(chan) 、法院裁定、判決(jue) 、調解等處分住房產(chan) 權的行為(wei) 辦理程序做了詳細的規定。
政府有優(you) 先回購權。《辦法》明確了政府優(you) 先回購情形、回購價(jia) 格、回購資金及回購程序。第十條規定,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出租、出借或改變使用性質並拒不改正的;購房人因特殊原因,自願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;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,又購買(mai) 其他住房的和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,政府進行優(you) 先回購。第十一條規定了回購價(jia) 格按照原價(jia) 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(jia) 水平等因素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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